推进房地产市场安稳重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颁布,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安稳重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布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布告2024年第16号
为推进房地产市场安稳重康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布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买卖契税政策
(一)对幼我采办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领域蕴含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幼我采办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占有一套住房的家庭采办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该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地点地的房地产治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问了局。具备部门信息共享前提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有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前提,且纳税人不能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可按划定合用奉告承诺造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奉告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司法责任。
(四)具体操作法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治理部门造订。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缔通常住宅和非通常住宅尺度后有关地皮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缔通常住宅和非通常住宅尺度的城市,凭据《中华人民共和河山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通常尺度住宅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持续免征地皮增值税。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河山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尺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划定。具体执行尺度颁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算帐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尺度颁布前已受理算帐申报但未出具算帐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颁布的尺度执行。具体执行尺度颁布前出具算帐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尺度执行。
(二)北京视注上海视注昭通市和丽江市,凡取缔通常住宅和非通常住宅尺度的,取缔通常住宅和非通常住宅尺度后,与全国其他地域合用统一的幼我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幼我将采办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表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交易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交易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划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终场执行。
三、本布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交易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幼我销售、采办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切合本布告划定的可按本布告执行。
特此布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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